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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淇淋可合规使用植物炭黑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报     发布日期:2018-07-26 15:20:49    阅读:0

近日,有篇“网红冰淇淋椰子灰国外禁售,国内依然卖断货”的文章在网上流传,一时间将国内风靡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网红椰子灰冰淇淋”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纽约禁售添加了活性炭的黑色冰淇淋” “椰子灰冰淇淋还能吃吗?”“椰子灰冰淇淋到底安不安全?”等一系列的相关报道相继出现。那么,当下这款十分火暴的椰子灰冰淇淋到底是否安全呢?

首先,能够火暴产品必定有它吸引人的地方,广大消费者对这款黑色的冰淇淋普遍评价很高。其不但拥有独特的个性外表,更重要的是她独特的口感和色彩,令消费者不得不争相打卡。所以,从产品本身口感来说,广大消费者还是非常满意的,并非是欺骗消费者的垃圾食品,而是货真价实的一款好冰淇淋产品。

其次,随着有媒体报道“纽约禁售添加活性炭的食品”,转而把美国这次事件嫁接到国内椰子灰冰淇淋上,对国内椰子灰冰淇淋里面的黑色产生疑问,质疑椰子灰产品里是不是也添加了活性炭?由于网络媒体的不断发酵,令许多消费者也开始产生疑虑和担忧。那么,椰子灰冰淇淋里面是否真的添加了活性炭呢?生产厂商江西天凯乐食品有限公司一位姓胡的负责人表示,厂家从未在椰子灰产品中添加过活性炭,黑色是因为添加了一种以椰子壳为原料,经炭化加工、精制而成的植物炭黑(属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天然色素的一种)。其实细心的消费者也能发现,在椰子灰产品外包装标签配料成分表中标注的“着色剂153”就是植物炭黑,153就是植物炭黑的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INS。7月15日生产厂商在其官网上推送的《江西天凯乐食品有限公司关于椰子灰冰淇淋相关问题的公告》中也得以求证,其中还附上了江西省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江西省食药监的核查复函。

那活性炭和植物炭黑又是什么东西呢?这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植物炭黑是以植物为原料,经炭化、精制而生成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可以作为着色剂使用。此类食品添加剂执行的标准为GB 2830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符合标准要求的植物炭黑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着色剂使用。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植物炭黑可用于: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糕点、饼干、糖果和粉圆六类食品中,其中: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最大使用量为5.0g/kg。

根据GB 29215-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植物活性炭是以木屑、竹子、椰壳或果壳等植物材料经物理法或化学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根据GB 1886.2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活性炭是以煤炭、褐煤、泥煤等非木质材料为原料经物理法或化学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规定,植物活性炭和活性炭是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剂。

另据江西省食药监科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植物活性炭属于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照加工助剂使用原则,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所谓的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也是指尽量,并不是必须的。”该工作人员表示:“更重要的是,植物活性炭是属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之一,也就是说,植物活性炭残留量是不受限制的。”至于植物炭黑,与植物活性炭的不同,植物炭黑可作为着色剂使用,加入到冷冻饮品、糖果、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糕点和饼干之中,最大使用量不超高5g/kg。

由此可见,植物炭黑和活性炭是有明显区别的,并不是同一种东西。活性炭只能作为加工助剂使用,而植物炭黑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根据新余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江西天凯乐食品有限公司“椰子灰冰淇淋”产品中植物炭黑的添加量为:2.0-3.0g/kg,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存在违规超量的问题。

7月16日在今日头条转发的成都食药监《“网红”冰淇淋添加很奇葩,金箔、烧焦椰子壳灰?“高颜值”下到底安全吗?》的文章中提到:作为食品添加剂,不论是活性炭还是植物炭黑,合规正常使用,它们的安全性还是有保障的。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添加剂委员会对植物炭黑和活性炭的评估结果显示,都没有ADI(每日允许摄入量)的限量。

实际上,植物炭黑和活性炭都不能被人体吸收,到不了血液,更到不了全身组织,只是穿肠而过。消化内科专家也指出,食用活性炭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多年来活性炭一直作为吸附胃部毒素的解毒剂,可以用于解毒功效。总的说来,不会对人体有太大影响。

相信只要食品生产企业都能遵循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出合法、合规、合格、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者就能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鲍小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