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防腐剂的使用,除了需保证其使用不超限量之外,还需注意混合使用时的问题。这也常常是某些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过量添加多种不同食品防腐剂所致。因此,当多种食品防腐剂混用时需科学计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食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食品防腐剂比例之和如何计算
关于食品防腐剂比例之和的计算,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考虑:
无复配食品防腐剂混合使用(如下图所示)
计算如下:
膨化食品A:0.3/1.0+0.2/1.0=0.5<1,符合标准要求;膨化食品B:0.5/1.0+0.6/1.0=1.1>1,不符合标准要求膨化食品C:1.0/1.0+1.0/1.0=2.0>1,不符合标准要求。
可见,虽然三种膨化食品中乙酸钠、双乙酸钠都没有超过其各自规定的最大使用量,但按照GB2760中A.2条例,B及C最终比例之和大于1,食品防腐剂已超标。尤其C是很多企业在使用多种单体防腐剂时容易犯错的地方,以为每种防腐剂没超过最大量,防腐效果不够理想时可以不断叠加,最终导致防腐剂超标。
企业必须清楚,国标中计量防腐剂,不单是考虑其中一种有无超过其最大使用量,还需计算整个防腐剂系列比例之和。
复配添加剂混合使用(如下图所示)
计算如下:
A:0.3/1.0+0.2/1.0+1.0/2.5=0.9<1,符合标准要求;B:0.5/1.0+0.6/1.0+1.5/2.5=1.7>1,不符合标准要求;C:1.0/1.0+1.0/1.0+2.5/2.5=3.0>1,不符合标准要求。
可见,虽然三种膨化食品中乙酸钠、双乙酸钠以及复配添加剂都没有超过其各自的最大使用量,但按照GB2760中A.2条例,B及C最终比例之和大于1,食品防腐剂已经是超标的。
由于复配添加剂标签的准确性以及其产品的使用量并不一定就是防腐剂对应的量,所以企业在产品配方确定之前最好对样品进行检测和计算,以防止超标。
计算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GB2760的限量规定中,对于苯甲酸及其钠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硝酸盐等食品防腐剂,均规定了以特定的形式来计。而常使用的一般为盐类,这就使得计算值与实际值会产生一定的偏差。举例如下:
从简单的配方使用量计算:0.5/1.0+0.11/0.2=1.05>1,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实际的值可能为:0.50.8479/1.0+0.11/0.2=0.97<1,符合标准要求。
苯甲酸及其钠盐之间的换算:
1克苯甲酸相当于1.18克苯甲酸钠;1克苯甲酸钠相当于0.8479克苯甲酸。在GB2760里面是以苯甲酸计,单位为克/千克。
对于每一种防腐剂的使用量宜按成品量进行换算,否则有可能出现计算合格而成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下面以一原辅料用量为10千克,乙酸钠使用量为5克,双乙酸钠使用量为4克,出成率80%的膨化食品为例,则:计算可得:
使用量(以成品计):0.6/1.0+0.5/1.0=1.1>1;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量(以投料计):0.5/1.0+0.4/1.0=0.9<1;符合标准要求。
(肉制品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