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搜索项

对“不添加”的辨析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报     发布日期:2021-05-12 10:37:19    阅读:0

近年来,随着国民营养计划的发布和实施,“三减三健”的观念深入人心。事实上,除了盐和糖,人们对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等有害成分以及食品添加剂等其他成分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在此背景下,许多商家推出了各种声称“不添加”“不使用”“未添加”(以下简称“不添加”类声称)的食品,以迎合消费者。那么,这些声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带有此类声称的食品主要针对的是哪些成分?这些产品真如商家所说的那样健康安全吗?


“不添加”类声称与营养声称

在食品标签上,除了可以看到上述“不添加”类声称,还可以看到“零(0)、没有、100%不含、无”这种类型的声称。实际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声称,后一种声称如果针对的是食品中的能量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等营养成分,并且这些营养成分在该食品中的含量符合一定的要求,则是完全允许的,这就是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的营养声称。因此,符合GB 28050标准条件的营养声称是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护的,是健康饮食所提倡的声称,但是对于“不添加”类的声称,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


“不添加”类声称的合规风险

“不添加”类声称是否合规主要通过一系列的标准法规中的规定来进行分析。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对于此规定,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官方问答中给出说明:如果在食品标签上强调某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同时标示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同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编著的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中指出,使用“不添加”等词汇修饰某种配料(含食品添加剂)时,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实际情况,即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某种物质,其原料也未使用该物质,否则可视为对消费者的误导。当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未批准某种物质添加剂在该类食品中使用时,不应使用“不添加”该种添加剂来误导消费者。

另外,2017年,原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四》明确:标签宣传“未添加防腐剂”等意思表示,但未在标签上标识相应成分含量的,在确认生产过程确实未添加后,则认定此类声称属于标签瑕疵,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进行改正。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火腿肠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函〔2019〕1286号),复函明确:当使用“不添加”等词汇修饰某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实际情况,即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某种物质,其原料中也不含有该种物质。该复函表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于“不添加”等词汇的监管意见:“生产过程不添加,且原料本底中也不含有该种物质。”也就意味“不添加”成分的含量为“0”(至少低于检出限)。

由此可见,监管机构的态度明确了“不添加”声称的条件,即原料未使用、法规允许产品中使用但实际产品未使用、标识成品中含量。但是,在2020年5月,国家卫健委向WTO通报的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同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WTO通报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拟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未使用。由此可见,国家监管部门对此类声称的监管态度是趋于一刀切的彻底禁止。

基于以上分析,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建议食品生产企业谨慎使用“不添加”的宣传。在新版GB 7718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之前,企业如果要使用“不添加”类声称,则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及依据。


“不添加”类声称产品所针对的成分及产品

调查发现,“不添加”类声称产品主要针对食品中的下列成分进行声称:蔗糖、乳糖等糖类,氢化植物油以及甜味剂、色素、防腐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

对于声称“不添加”蔗糖类的产品,往往是作为营销噱头的比较多。业内知名专家曾对此做出分析:这类产品绝大多数都是使用了其他糖,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看清楚产品中是否使用了果糖、葡萄糖等其他糖类,并查看产品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以及能量值,避免被表象所迷惑。

对于声称“不添加”乳糖或者“不含有乳糖”类的产品,由于乳糖既可以是一种食品配料,又是乳制品等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因此,目前这两种声称都合规。这类产品主要是针对乳糖不耐症患者进行的消费提醒,对于非乳糖不耐的消费者而言,这种声称可以不必关注。

对于声称“不添加”氢化植物油的产品,这类产品的出发点是基于氢化植物油中可能含有的反式脂肪酸的危害。但需要说明的是,氢化植物油是以植物油为原料,经过氢化工艺生产的一种配料,在氢化过程中可能产生反式脂肪酸,但并不是所有的氢化植物油都含有反式脂肪酸。专家表示:氢化植物油并不能和反式脂肪酸完全画等号,经过工艺改进的氢化植物油可以降低反式脂肪酸,甚至不含反式脂肪酸。因此,即使添加了氢化植物油,产品中可能也不会含有反式脂肪酸。所以,消费者大可不必关心所购买的食品中是否添加了氢化植物油,而真正需要关心的是营养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对于“不添加”甜味剂、色素、防腐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这类声称完全是一种产品营销噱头。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甜味剂、色素、防腐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都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使用,即可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不添加这些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相对于使用这些添加剂的食品,也没有安全及营养方面的优势,消费者不必过于关注。

(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