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是具有物质与精神双重属性的产品,为人们的美好生活增添了更多对情感的分享。只有产业理性良性发展才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品质好酒。白酒产业发展需要过的两个“梗”,一个是“酒精酒”,一个是“年份酒”。
一“梗”酒精酒
“酒精酒”就是新工艺酒。按照国家固态法白酒的生产标准,无论什么香型的白酒都不得添加酒精和非发酵产生的香精香料及其他食品添加剂;固液法和液态法的白酒标准则是可以使用酒精、香精和添加剂的。
但在酒的风味品质的品评中,国家名酒(即国家优质酒里的金奖酒)都是大曲固态酒,国家优质酒(银奖酒)至少也是麸曲固态酒,固液酒和液态酒没有被评过优质酒的记录。当时固液酒风头正健的时候,有专家把它叫作“二名酒”,这个名字意味着它不是真正的名酒。
由于食用酒精的成本比固态原酒成本低得多,在实际生产中几乎所有酒厂都有过添加食用酒精的产品,而这些产品有一部分在酒标上标明了添加了食用酒精;有一部分没有标明,使用的还是固态酒的标准。对于添加了食用酒精、香精的固液酒和液态酒,普通酒友们把它俗称为“勾兑酒”,当然总有业界专家来解释说勾兑是所有白酒使用的工艺,不是指固液酒和液态酒。这种解释当然没有错,但勾兑确实是一个新工艺(传统白酒没有这个工艺)。
二“梗”年份酒
关于年份酒,也就是酒龄的问题(酒蒸馏出来之后在储存容器中陈化老熟的时间),一个具体成品酒的酒龄到底是多少年,酒标上标注15年真就是陈化老熟了15年的酒吗?原先有解释说是“放了一部分15年的酒”,后来国内著名的酒企解释为“相当于15年的口感”,这个说法等于间接地承认了标注15年的酒的真实酒龄并不是15年。
固态酒和年份酒(或者叫老酒,也叫长酒龄酒),是白酒的两个卖点,因为这两种酒的品质比较好,业界专家们共同认为好,消费者们在口碑上也认为好,所以价格高,因此以固液酒冒充固态酒、用新酒冒充老酒来卖,这是中国白酒行业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说轻了属于信息不实或虚假信息,说重了是欺骗消费者。
从发展趋势上看,“酒精酒”和“年份酒”是中国白酒必须过的两个“梗”,这两个“梗”的实质是产品信息要属实,要能反映出产品的真实生产工艺和储存时间。
以次充好、以新充老是企业出于自身逐利的天性,人们可以批判,也可以通过行政或者法律手段来惩罚,但改变不了企业逐利的天性,古今中外所有生产企业都会这么做。要平衡企业无限度地追求利益的天性,得靠消费者的觉悟及其作用于企业的强大压力,以此使企业回归到诚实守信的状态。
目前中国白酒消费者的认知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年轻一代白酒消费者的成长,他们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获取信息的能力越来越强,酒企像过去那样用模糊的信息进行忽悠式的销售不可持久,无法由此持续发展,所以“酒精酒”和“年份酒”这两个“梗”必须过,而且早晚都得过。
但类似问题并不是一了百了的事情,企业逐利有其天性无法改变,能平衡这种天性的只有消费者的觉悟和对真实信息的要求。只是由于消费者和企业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消费者永远无法获得全部真实的产品信息,而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总有跟消费者博弈的空间。消费者和企业的博弈行为是古往今来商业中存在的一个必然现象,所以想一了百了地解决此类问题并不现实,即便“酒精酒”和“年份酒”这两个“梗”过去,也还会出现新的问题,唯一能够让这种博弈处于比较健康平衡的状态,是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及消费者获得产品信息的法律保障。
这两个“梗”并不是中国白酒的特殊现象,在世界各国其他酒类那里也一并存在,苏格兰的威士忌、日本的清酒都曾经出过类似的问题,而且这类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总是解决了旧问题又出了新的问题。所以,对于人类天性的这种博弈现象,不必存在彻底解决的乌托邦幻想,生产商和消费者的博弈是人类持久的游戏。
(李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