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出口,提高竞争力
植物提取物产业是一个迅猛发展的朝阳产业,市场竞争较激烈。受制于行业标准缺失,植物提取物产业存在生产相对混乱、产业集中度较低、优劣无法区分等问题,因此,植物提取物行业急需符合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前不久,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新一版《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这是自2001年开始起草该标准以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第三批标准。
食品用途类产品出口占比越来越大,行业急需符合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
此次发布的第三批标准共计12个,包括白柳皮提取物、虎杖白藜芦醇、灵芝提取物(水提)、绿咖啡豆提取物、甜叶菊提取物、罗汉果提取物(罗汉果皂苷V25%)、罗汉果提取物(罗汉果皂苷V50%)、海藻提取物(岩藻黄质)、槟榔多糖多酚、金银花提取物(5%绿原酸)、金银花提取物(25%绿原酸)、绿原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孟冬平表示,《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规范我国植物提取物的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迅速。但自2016年起,植物提取物出口增幅放缓,产业进入调整期。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植物提取物出口额为19.3亿美元,同比下降10.93%。2017年1—4月,植物提取物出口额为6.5亿美元,同比下降12.38%,下降趋势仍在持续。
从出口产品来看,在出口位居前十的品种中,食品用途类产品占比越来越大。从出口市场来看,对欧洲市场出口增幅较大,2016年达3.44%,而对北美和亚洲市场出口下滑,增幅分别为-1.28%和-18.78%。目前,美国是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第一大市场,其次是日本、韩国。
包括贸易和生产企业在内,大部分植物提取物企业仅能提供几种或十几种初级产品。我国植物提取物产业面临转型升级。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药部主任于志斌表示,标准的缺失已经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由于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很多时候只能以客户合同为依据,对外谈判时缺乏话语权。此外,企业在国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也存在困难,很多产品由于没有国家标准而无法申请生产许可证,行业急需符合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
三批标准促使行业逐渐规范,带动植物提取物产品质量提升
应企业要求,近年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积极推动植物提取物的国际商务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先后推出三批标准,促使行业逐渐规范,带动了产品质量的提升。
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员介绍,2017版《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集》,汇总了之前全部植物提取物标准,并具有以下三大亮点:一是专业性,制定过程中参照了2015年版《中国药典》植物提取物和《美国药典》膳食补充剂的相关条款。二是整体性,通过召开标准制定会议,确定了统一编写原则,形成了共同的标准通则。三是最强专家团队,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核心科研院所以及美国药典机构等开展了相关合作。
对于新标准的出台,不同企业也有不同的看法,大型规范企业表示欢迎,一些小企业则倍感压力。重庆骄王天然产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成文认为,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空间仍然很大。现阶段的出口下滑,意味着行业正在转型,也说明粗放式发展即将结束,质量控制将成为植物提取物行业的发展趋势。随着标准的不断完善,未来,绿色、健康的植物提取物将成为消费主流。
《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发布,引起了国内外同行的广泛关注。据于志斌介绍,美国药典正在考虑将部分商务标准收录到美国的标准体系中。同时,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也已经启动与美国药典机构的合作,选择双方都认可的标准,共同形成一个“中美植物成分标准集”,通过双边谈判,实现中美植物产品贸易的共同标准参照。他表示,对国内而言,生产企业需要申请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时,在国家标准缺位的情况下,国际商务标准可以作为有力的参考依据,满足国内贸易需求。此外,各商检口岸进行进出口监管时,如果需要检测相关产品,商务标准也是其主要参考。下一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将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合作,共同促进植物提取物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为助力中国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将更多的植物提取物纳入标准,形成全球独有的植物提取物标准体系,目前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已经着手第四批植物提取物标准立项工作,新一批标准将本着宽进严出、兼顾行业情况和标准科学性的原则,立项25个品种。于志斌表示,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期待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制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