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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定多项“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医食品”新国标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报     发布日期:2017-09-11 12:00:20    阅读:0

在近日举办的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第二十三次年会上,主办方就目前乳品行业关心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进展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情况,举办了乳业国家标准修订方向及行业标准解读论坛,吸引了众多与会代表的关注和参与。论坛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宋昆冈主持。


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将有较大调整

在论坛上,长期致力于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国际标准研究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应用营养一室主任,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法典委员会中国代表团团长韩军花博士首先就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修订的现状与方向做了解读。她表示,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修订已经列入国家2016年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在查阅大量国内外法规、文献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模式,重新评估了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适宜限量,还在配套标准和法规的衔接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韩军花介绍了目前国际上特别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欧盟有关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制修订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目前正在修订一项关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标准(Codex Stan 156—1987)。修订工作开始于2012年,该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和进展有:一是决定产品适用年龄阶段为6—36月龄,并以12月龄为界限将产品划分为两个年龄段,分别确定营养素含量要求;二是目前已经基本确定了6—12月龄产品标准的营养素限量值;三是12—36月龄产品标准的营养素限量值正在继续讨论和确定中。在已确定的6—12月龄产品标准的营养素含量中,蛋白质的含量与以前的标准变化较大,新确定的产品蛋白质含量值为每100kcal含1.8—3.0g,然而此前的值是每100kcal含3.0—5.5g,有了明显下降。此外,脂肪含量和亚油酸含量都有所提高,一些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也有所调整,比如含量的数值范围缩小、对一些以前没有上限值要求的营养素设定了上限值或指导上限水平(GUL)等。

欧盟在2016年2月发布的新标准Regulation(UE)2016/127中对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成分做了修改。其中蛋白质的含量值也有了明显下降。这是由于在近年的研究中发现,在婴幼儿时期摄入蛋白质过多会对孩子未来甚至是成年后的健康产生长期影响。

韩军花介绍,2016年2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行业征求意见会暨标准修订启动会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修订工作全面开展。目前,有关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国家标准主要有三个,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

标准修订中一个较大的变化是根据国际法典相关标准的发展趋势,GB 10767-2010将分成两个标准,即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标准(6—12月)幼儿配方食品标准(12—36月)。此外,标准中每种营养素含量的科学修订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标准修订团队对每种营养素的评估都要进行文献和国外最新法规查询,标准跟踪,GB限量与新版DRI数值(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对比,配方粉营养素贡献率调查研究,母乳数据库的查询,市售产品中各种营养素实际含量数据库,市售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数据库,可选择成分市场使用情况分析,根据最新研究确定产品的最佳含量数值等研究评估步骤,旨在让标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提高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目前已收集整理、分析总结了几百页的报告。总的来说,标准的修订将以新的研究成果为依据,调整营养素的含量值,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蛋白质的含量会降低,特别是在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降低会更明显。针对一些企业的顾虑,标准的修订充分考虑到与现行的产品配方注册制度的匹配以及与检查方法标准的衔接等问题。

韩军花提醒生产企业,虽然标准的修订在完成数据评估及确定后还要经过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审批等步骤,预计最早要到2019年才能最终完成,但企业要随时注意跟踪国际国内相关标准的发展动态和研究动向,为新标准实施做好准备。


进一步完善特医食品标准体系建设

韩军花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修订现状与方向的解读中指出,标准的修订与完善有利于行业发展与企业的执行和操作,同时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分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食品的一种。目前主要有三个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

为了进一步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体系,配合监管和行业需求,相关部门2016年已经立项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同时立项制定《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4个配套标准。标准的修订和制定借鉴和参考了国际上特医食品标准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近年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成果。

总体来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总体方向有5点。一是配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注册管理;二是与监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进行修改;四是将官方问答的内容融入到标准文本;五是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作为配套标准,将进一步完善技术指标,减轻临床实验的负担。

韩军花特别强调,今年7月发布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就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提出了更高要求。计划指出,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及时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标准;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计划还提出,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进一步研究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细化产品分类,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相信随着国民营养计划的发布实施,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将得到有力地推动。


促乳业发展推动4项标准制定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乳制品的品质、质量和品种有了更高的希望和要求。为了满足消费升级的需求,市场上不断有各式各样的新产品推出,然而名目繁多、良莠不齐的产品不免会造成消费者的困惑,同时也不利于行业进步。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根据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产品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多家行业领先企业合作,积极进行多个行业标准的制定。此次论坛上,伊利集团、飞鹤乳业、光明乳业以及雅培中国的代表分别就中老年乳粉、孕产妇乳粉、浓缩发酵乳、浓缩乳4个正在进行起草编制的行业标准进行了介绍。

市场上被冠以中老年奶粉或乳粉的产品并不少见,然而目前我国在中老年乳粉标准方面尚属空白,其产品属性为调制乳粉,遵循的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此次由伊利集团起草编制的中老年乳粉行业标准,是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的基础上,根据中老年人群的营养需求特点而制定的,其中还规定了营养强化的化合物来源及使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等。拟定的标准中规定了必需成分及含量,如蛋白质、脂肪、乳糖、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以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同时也列出了可选成分,并给出了相关依据。中乳协组织企业和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多次讨论,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该标准的出台将对规范企业生产和提高产品品质有积极推动作用。

孕产妇乳粉是调制乳粉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类别,虽然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的规范,但目前还没有专属标准,投放市场的产品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因此为了促进孕产妇乳粉产品的健康发展,由中乳协牵头、飞鹤乳业起草,同时征求其他单位意见,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除规定了必需成分如蛋白质、铁、维生素A、维生素D、叶酸、维生素B12等指标外,还列举了可选成分,如镁、维生素B2、维生素B6、多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C等以及相关的制定依据和指标。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由于是针对孕产妇的食品,应限制非天然来源的反式脂肪酸在产品中添加,因此规定不应使用氢化植物油。此外还对产品的冲调性做了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无团块、杯底无沉淀等规定。宋昆冈表示,目前标准还在制定和征求意见阶段,欢迎专家和企业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标准能够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兼顾各方利益并具有可操作性。

浓缩发酵乳是近两年新兴的一种酸奶产品,该产品以蛋白质含量高、口感独特而被市场逐渐青睐。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标准,目前市场上被叫做浓缩发酵乳的产品在蛋白质含量上参差不齐。此次由光明乳业负责起草的浓缩发酵乳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就浓缩发酵乳的定义、蛋白质含量、浓缩工艺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和说明。

该意见稿根据国际标准和我国目前企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将产品分为浓缩发酵乳和半浓缩发酵乳,生产工艺分为前浓缩和后浓缩两种。针对有企业代表提出征求意见稿对浓缩发酵乳的蛋白质含量规定有些偏高的问题,宋昆冈表示,定这个标准是为了让企业生产有章可循,让市场上产品更规范,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该标准时综合考虑了我国企业的实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不能一味迁就一些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和产品。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工艺来提高产品的品质,为市场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宋昆冈强调,如果每个企业都各自为政,没有一个基本的规范,导致产品良莠不齐,那么这个产品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行业标准的制定不是对企业的束缚,而是为企业创造生存和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促进新产品能够持久健康发展。

与前三个行业标准不同,浓缩乳行业标准是针对作为生产原料的浓缩乳进行的标准制定,而非终端消费产品。经历了两年多的研究、制定、讨论,目前该标准草案已经达到比较成熟的阶段。我国的牧场大多分布在北方,南方较少,造成奶源北方过剩,南方稀缺。很多南方企业使用进口复原乳为主要原料进行乳制品加工,在生产过程中,乳原料经过多次高温处理,可能造成风味变化及营养成分流失。浓缩乳是以生乳为原料,经过膜过滤或蒸发等工艺浓缩,采用巴氏杀菌,其水分含量较低,体积较小,易于储存及运输,且本身受热处理程度低,营养成分相对完好。在美国、欧洲及新西兰浓缩乳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乳制品的生产。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浓缩乳,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标准来规范并促进其健康发展。该标准的制定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我国国情、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确保科学性和可行性。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注重和吸取国外经验,结合国内相关标准及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标准中制定了感官标准、脂肪标准以及蛋白质含量指标等。宋昆冈说,中乳协对浓缩乳标准的制定十分重视,因为浓缩乳的推广和使用可以有效解决北方生乳过剩,南方原料不足问题,同时还能尽量保持生乳的营养成分。有了标准,不论是生产企业、应用企业还是监管部门,在生产、使用和监管浓缩乳产品上都有了依据,这将大大有利于该产品的推广使用以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谷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