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年3月发布了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代替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下一步,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将使用新版本。为了便于食品和包装机械团体标准起草、讨论和凝聚共识,我们对团体标准中涉及GB/T 1.1-2020的变化内容进行了梳理,从标准化文件的结构、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制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等方面,对比分析了新版GB/T 1.1-2020与旧版GB/T 1.1-2009之间的差异,说明了新、旧版本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对食品和包装机械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影响,讨论了新、旧版本内容变化对提高标准化工作质量的帮助和贡献。
新版本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版本在封面、规范性引用文件引导语、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文件和标准表述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在封面方面,GB/T 1.1-2009封面左上角第一行国际标准分类号,既有代号也有内容,如ICS 01.120;第二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没有代号只有内容,如A 00。而GB/T 1.1-2020增加了中国标准文献分类代号,如CCS A 00。这种变化,是对旧版本的补充和完善。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引导语方面,新版本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引导语修改为“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件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该引导语的表述比旧版本更清晰,今后食品和包装机械团体标准的起草,如果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将采用修改后的引导语。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方面,新版本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团体标准的引用。其文件清单的排列顺序依次为:国家标准化文件、行业标准化文件、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化文件、团体标准化文件、国际标准化文件、其他机构或组织标准化文件和其他文献。关于每类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的排序,新版本规定“先按文件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文件顺序号排列。”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GB/T 1.1-2009规定“如果某些标准与国际文件存在着一致性程度,则应按GB/T 20000.2的规定,标示这些标准与相应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标识。”而GB/T 1.1-2020新版文本删除了这一项。因此,食品和包装机械团体标准今后不再有标准与相应国际文件一致性程度的相关讨论。
在文件和标准表述方面,新标准进行了统一。在GB/T 1.1-2009旧版本中,文件和标准混合使用,容易给人造成文件和标准是两回事的误解。为解决这一问题,GB/T 1.1-2020新版本将文件和标准统一为“文件”表述。新版本规定,本文件包括标准、标准的某个部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凡是提及文件的具体内容时,不应提及页码,而应提及文件内容的编号。
新版本增加的主要内容
除修改部分内容外,新版本在术语和定义、常用词的使用等方面增加了内容。
新版本每个术语条目除依然保留条目编号、术语、英文对应词、定义等内容外,还可根据需要增加概念的其他表述形式、注、来源等。在定义术语的选择上,新版本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如界定的术语应同时符合文件中至少使用两次、专业使用者在不同语境中理解不一致、尚无定义或需要改写已有定义、术语文件范围所限定的领域内等条件。
此外,条文中增加了一些常用词的使用。如“遵守”和“符合”,即需要人做到的用“遵守”,需要物达到的用“符合”;“尽可能”“尽量”等词语,不应该与“应”一起使用表示要求,建议与“宜”一起使用表示推荐;“通常”“一般”“原则上”不应该与“应”“不应”一起使用表示要求,可与“宜”“不宜”一起使用表示推荐;可使用“……情况下应……”“只有/仅在……时,才应……”“根据……情况,应……”、“除非……特殊情况,不应……”等表示有前提条件的要求,前提条件应是清楚、明确的。
不拟执行的内容
新版本在范围中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其他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参照使用”。这就为食品和包装机械团体标准的起草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视情况取舍。对于文件中不涉及的内容,可在文件起草中不予执行新版本规定。
在不存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情况下,新版本规定应在该章标题下给出以下说明:“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食品和包装机械团体标准来说,既然这一章不存在规范性引用文件,那么该章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所以建议舍去这一章,不再保留该章标题。
在文件中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的情况下,新版本规定应在标题下给出以下说明:“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对于食品和包装机械团体标准来说,既然这一章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那么该章则同样没有存在的价值。
此外,在涉及专利问题上,新版本前言中规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食品和包装机械团体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所以在文件前言中没有必要表述专利问题。此时在文件编制各阶段草案的封面上,也没有必要给出“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如果文件确实涉及专利,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应作出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免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文件时实施其专利。这种情况,目前在我国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中一般不存在。因此,本团体标准无须表述涉及专利问题。
(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高级工程师 丁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