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是林蛙捕捉上市的季节。林蛙也叫“雪蛤”,广泛分布在我国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的山间林区之中。全国现有林蛙蛙农3.64万余户,从业人员50万人以上,年产值约200亿元。尤其是今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明确了从事林蛙经营利用活动需办理的证件和管理要求,保护了蛙农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林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政策及时被调整,蛙农吃了定心丸
黑龙江省林蛙产业协会会长孙承举最近特别忙。近日,他跟十几户林蛙养殖会员就即将进行的林蛙回捕、“三池一房”设施管护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去年开始实施的野生动物禁食政策,给林蛙产业带来巨大危机,但国家关于林蛙管理政策的及时调整,让广大蛙农吃了定心丸。”孙承举说。
“2020年对于林蛙产业来说有挫折有泪水也有欢笑。”孙承举这样总结林蛙产业和蛙农们去年经历的过山车式的跌宕起伏。
林蛙广泛分布在我国东北地区的山间林区之中,以其特有的药用和营养价值被视为集药用、滋补和美容于一体的名贵蛙种,也是水域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一直以来,林蛙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近年来,我国林蛙产业迅猛发展,已经成为林场下岗职工转产安置和养殖户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据了解,养蛙户通过承包一条山沟,每年可产商品蛙数百斤到数千斤不等,年纯收入可达数万元至数十万元。目前,全国现有林蛙蛙农3.64万余户,从业人员50万人以上,年产值约200亿元。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去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禁止食用一切陆生野生动物。“那段时间,我的手机都被打爆了。”孙承举说,国家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将导致协会945家会员单位的林蛙产业全部清零,这些会员单位蛙农都火急火燎地找到协会寻求出路。
林蛙属于水陆两栖动物,是我国历史悠久的驯养利用蛙种,林蛙产业也是解决林场工人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另外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还有效提高了林蛙资源量,可谓是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相辅相成的成功案例。为避免林蛙作为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被禁止食用导致产业陷入困境,2020年5月8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5月8日《通知》),明确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亲眼看到该通知后,我们悬着的一颗心才真正放下来。”孙承举介绍,5月8日《通知》下发时,正值林蛙饲养的关键时期,他们协会立即聘请省内专家举办了“林蛙养殖经验网络学习培训班”,为广大蛙农解决了幼蛙成活率低的问题。今年春节前,协会又组织了两期林蛙养殖培训班,先后有600多人参加,发挥了协会的应有作用。
组织开展调研,解决急难愁盼
5月8日《通知》受到广大蛙农的热烈欢迎。但是林蛙管理划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办理的证件、程序及管理要求均发生了变化,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政策不清、管理要求不明等问题。
为切实将林蛙管理职责调整后的政策落实到位,尽快解决蛙农急难愁盼,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管理局分别于去年9月和今年4月赴吉林通化市、白山市和黑龙江亚布力市就林蛙增殖、保护和管理进行调研,实地考察了林蛙养殖点,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四省(区)的渔业、林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养殖户代表进行交流座谈。在大量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3月30日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3月30日《通知》)。
3月30日《通知》明确规定对林蛙捕捉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就加强林蛙保护管理工作衔接、提高林蛙保护管理水平、打击非法捕捉林蛙活动等提出了要求。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30日《通知》明确了从事林蛙经营利用活动需办理的证件和管理要求,解决了增殖林蛙的合法来源问题,保护了蛙农的合法权益;同时,该《通知》注重平衡林蛙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关系,为推进林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地方政策及时跟进,推动产业有序发展
我国林蛙养殖可追溯至20世纪中叶,到20世纪末采取“人养蝌蚪天养蛙”的半人工养殖方式已基本成型,通过对越冬、产卵孵化、变态发育等关键时期的人为干预,从而大大增加林蛙幼蛙资源量。目前已经成为一个颇具规模的生态产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林蛙相关科研成果25项、专利8项、论文数百篇,各类养蛙书刊40余本。
近年来,从事林蛙养殖已经成为当地林场下岗职工转产安置的重要途径,当地农民也可通过直接承包或参与转包从事林蛙养殖,林蛙产业已成为当地养殖户增收致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月30日《通知》下发后,三省一区的渔业部门与林草部门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工作交接及后续管理工作。目前,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加强林蛙资源保护与规范繁育增殖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林蛙野生资源保护,规范繁育增殖管理,推进相关产业三产融合发展。吉林省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林蛙增养殖单位信息核查发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降低相关蛙类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的函》,组织摸清林蛙养殖产业家底,明确林蛙养殖产业暂不收取增殖保护费,同时还在《关于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将林蛙列入吉林省十大产业集群进行谋划,明确支持林蛙产业发展。辽宁省印发了《关于开展蛙类养殖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为林蛙养殖业后续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并组织专家研究林蛙捕捞额度、全人工养殖等问题。内蒙古开展林蛙产业发展情况调查,积极研究为林蛙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今年林蛙下山上市在即,伊春、阿城等地都是通过完善承包手续再给蛙农办理合法回捕证,林蛙就可以上市了。这样就解决了蛙农们最揪心的难题。”孙承举说,“今年林蛙普遍长势良好,即将进入捕获期,估计产量也不错。协会还联系了多家产业化企业,达成优质优价收购林蛙的协议。”
(冯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