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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婴辅市场扩容势头迅猛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报     发布日期:2017-05-15 12:11:14    阅读:0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和中国家庭科学育儿理念的提升,国内婴幼儿辅助食品市场扩容势头迅猛,产业进入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快速发展期。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CNHFA)日前在其组办的2017中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政策法规宣讲会议上向行业发起自律倡议:坚定促进提升婴幼儿整体健康水平,坚决执行质量至上的基本原则,坚守诚信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品牌战略,增强综合竞争力。

为保障婴幼儿辅食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食生产加工活动,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年2月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版)》(以下简称《婴辅细则》);4月再次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落实《婴辅细则》,确保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工作顺利进行。中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政策法规宣讲会议旨在引导行业企业科学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各项政策法规,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中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政策法规宣讲会议在京召开。


辅食添加是重要环节

“早至两岁,个人饮食就基本成型并可能持续终生。”雀巢营养科学院的高级营养顾问蓝航莲称,辅食添加是婴幼儿膳食模式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能促进一生健康。

但是,雀巢和北京大学联合调查发现,中国家庭辅食喂养中存在多个问题,比如一开始就存在能量摄入不足、铁摄入不足且膳食来源质量低、盐摄入过多导致钠严重过量、普通米饭和面条比重太大、蔬菜摄入太少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副所长赖建强强调,家长应该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婴幼儿膳食指南的要求给宝宝添加辅食。


婴辅市场需要规范

《婴辅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目前尚处在发展阶段,体量不大,生产企业110家。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婴幼儿食品总产值约为709亿元,婴幼儿乳粉贡献了其中的630亿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分别为65亿和10.5亿元。但是,随着千禧一代消费群体的形成、二胎政策放开、科学育儿理念的普及等,我国婴辅市场发展势头迅猛,市场容量有望于2020年达到400亿元。

不过,挑战与机遇并存。

首先是国内婴辅食品的质量安全状态还需进一步提升。虽然根据国家抽验结果显示,我国婴辅食品的抽验合格率在逐年提升,2016年约为92%,但是低于全国食品平均水平96.8%。在婴辅食品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通常是:营养指标不符合国标要求,包括水分、碘和维生素D等;营养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不符合产品明示值,包括脂肪、钠、维生素A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国标要求,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对于这样一个食品安全等级很高的特殊食品品类来说,无疑距离消费者的需求和期待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韩军花指出,婴辅食品生产企业在执行标准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产品定位不清晰。比如名称为宝宝肉松、宝宝果泥等,执行的却是普通肉松标准。再比如清火宝、奶伴侣等,产品适用年龄标示为“6个月以上婴幼儿”,但执行的产品标准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二是没有正确理解婴辅食品标准体系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关系。比如GB 14880第6.2款规定: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附录C列出了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但并不是所有列出的营养素都可以用在婴幼儿辅助食品中。产品标准中有,才可以在附录C中寻找化合物来源;产品标准中没有,则不能使用。另外,GB 10769允许使用的营养素较多,GB 10770却不允许。存在这种差别是因为,罐装辅食目的是为了在婴幼儿的膳食结构中引入新的食物,逐渐减少乳类的比重,并不是为了增加营养素的摄入。某进口产品就犯了这种在罐装辅食中使用营养强化剂的错误,画蛇添足地在肉泥中加入了钙、铁,果泥中添加了B族维生素。有一种谷类辅食使用了乳酸亚铁,乳酸亚铁是GB 14880附录B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在附录C中,因此不能使用。还有一种错误是因为使用了香辛料。GB 10770第5.1条款要求:不应使用香辛料,因为这会影响婴幼儿味蕾,过早造成刺激。有一款产品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就是因为误用了欧芹等原料——GB/T 12729.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将欧芹列入了名单。

婴辅市场上也不乏“李鬼”。据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蔡玮红介绍,在制修订《婴辅细则》的过程中,调研市场收集产品信息时发现,市售婴幼儿食品大致可分为六大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基婴幼儿配方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面条和饼干)、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果蔬汁/果蔬泥/肉泥),它们都属于婴幼儿特殊膳食食品。此外,还有大量标称为“婴幼儿食品”的普通食品在打擦边球,比如固体饮料类,比如水果粉、蔬菜粉、肉松肉酥、鱼松等粉状食品,此外还有小馒头、水果条、葡萄糖。


高标准提高行业门槛

为保障婴辅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婴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今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版)》。蔡玮红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特点和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整合《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有关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和辅助营养补充品等相关食品类别等内容。某些要求甚至高于婴配,且同样禁止分装,并严格标识管理。“审核要求甚至比婴幼儿配方乳粉还高”。《婴辅细则》根据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控制特点,要求企业制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审核办法,定期对大米、小米、小麦粉、果蔬、畜禽肉、水产、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者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并现场形成质量审核报告。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认为,国家食药监总局陆续发布了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落实细则的通知,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已经认识到婴幼儿辅食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市场,规范行业,加强辅食安全监管的信心与决心;另一方面,细则体现了食品安全法最严格制度的要求,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制度与经验,严格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从生产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引导行业走向有序、健康发展的道路。


市场乱:婴辅产品“挂羊头卖狗肉”

按照食药监部门规定,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但调查发现,普通的挂面和谷粉混在婴幼儿辅食产品中销售,网销不合规现象尤其严重。  

在各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便能弹出很多店铺,面条和米糊最常见。随机查询10款所谓的“婴儿面条”,可以发现其中8款其实是“换脸”的普通挂面。客服人员解释为“是挂面,婴幼儿也可以食用”,但广告语宣称“专为宝宝设计”。普通挂面做成了各种花样,再套上卡通包装,售价就扶摇直上。8款冒牌货中,一斤折合下来售价平均在20多元,最贵的一款高达46元,而普通一斤挂面售价在5元左右。


猫儿腻多:标榜“配方”玩概念

部分婴幼儿辅食标榜“有料”,其实营养不如天然食品,甚至并不适合孩子的身体。

查阅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发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等成分有强制要求,对一些营养素表述为“可选择”,这给了商家“玩概念”的空间。厂商纷纷效仿“奶粉”模式,辅食卖出了各个“段位”,但仔细查阅成分却大同小异。

同时卖家又打出“营养牌”和“口味牌”。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混入辅食产品中,糖和钠含量均不低。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专家表示,不要过早把零食加入到孩子的膳食中。食用零食容易损伤其脆弱的消化道,糖、钠含量高容易增加婴幼儿肾脏、肝脏负担,因此最好吃纯天然食物。


婴辅市场面临重新洗牌

长期关注婴幼儿辅食市场的食品安全专家王鹏飞表示,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儿童及婴幼儿食品执行普通食品的生产标准,“所谓给小孩子吃的儿童食品,其实就是把普通食品的配方稍微变动一下,价钱起码上涨50%以上,但原料、营养成分并无太大区别,从配料表上就能看出问题。”

不少企业绕开婴幼儿辅食,转而以“宝宝饼干”“儿童饼干”等名义打起了擦边球。

《关于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条件,从2018年6月30日起,未取得婴幼儿辅食类别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婴幼儿辅食。此次国家下发的规范通知就意味着,百亿元的婴幼儿辅食市场即将迎来重新洗牌。同时,各地食药监部门将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特别对标称“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食品清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标或标签标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婴幼儿辅食,将查处并召回问题产品。


新版《婴辅细则》新在哪里?

适用许可范围更宽。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婴幼儿辅助食品特点,《婴辅细则》保留了《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婴幼儿谷类食品部分内容,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助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等标准中涉及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等食品类别整合到《婴辅细则》中,覆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的所有婴幼儿辅助食品品种。

增加相应内容。《婴辅细则》扩大和调整了相应内容,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附则等八章七十五条,各项要求更加全面、更加具体,许可条件更加严格,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有关现场核查要求。

提高生产许可要求。《婴辅细则》一是明确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需以谷物(如大米、小米)为原料开始生产;二是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生产场所、环境及厂房设施规定,提高部分生产设备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生产物料管理,强调研发和检验能力;三是强化企业制度管理。重点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检验管理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要求,全面审查评价企业的制度管理水平。

(刘艳芳 付敖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