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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食品安全二十四条”

信息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7-04-07 11:42:41    阅读:0

2017年,武汉市将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发起冲刺。近日,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二十四条”,为今年的食品安全立规矩。

1.研究出台《武汉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考核体系中,考核权重应达到3%以上。

2.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3.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

4.全力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农贸市场、放心食堂和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

5.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总结推广江夏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蔡甸区、黄陂区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新洲区加快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步伐。

6.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积极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

7.加强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推广使用。餐饮量化评级信息、行政处罚案件、食品药品抽检信息100%录入平台,行政许可、市级分办举报投诉信息100%通过平台办理。

8.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武汉市大型超市中开展“卖放心肉菜”活动,深化“肉菜”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9.新增30家规模以上蔬菜等种植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新增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5万亩以上。新增认证品牌农产品50个以上。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保持98.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0.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出台优惠政策,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入园入市经营,实行集中规范管理。探索网络食品交易监管方法,引导第三方订餐平台标注食品安全公示信息。

11.研究制订武汉市摊贩登记及管理的相关规范,做好临时设摊区域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和监管工作。加强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12.规范建设100家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涉及的武汉市食品企业后处理率、回告率100%。武汉市本级食品(化妆品)抽检3万批次,各区食品抽检不低于3批/千人,每月公开发布抽检结果。

1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一非两超”(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14.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突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监管,开展经营主体资格检查,严把许可准入关。强化校园周边占道经营食品摊贩取缔力度,组织开展学生托餐点安全状况调查和公示。

15.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区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对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实行分开收集。规范收运作业,实现定时、定点收运,餐厨废弃物应最少24小时收运一次(含法定节假日)。

1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持续加大食品以及饲料中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滥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走私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17.规划国内领先的食品安全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武汉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对武汉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以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18.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19.完善舆情应对制度,关注抽检、投诉举报等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发现舆情线索,查明原因,及时处置,有效控制危害,降低风险。

20.研究出台《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研究出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管理规定》,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黑名单管理。

21.深入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主题活动。要求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岗位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专项培训。

22.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所有的餐饮门店都要明确食品安全员,鼓励实行全过程记录和追溯制度。深入推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作,2017年力争实现大型及以上餐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65%以上。

23.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建设。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严格行业准入,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24.广泛开展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的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发布消费警示,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开展“康康姐的小伙伴”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食药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