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搜索项
简介
[ 食品和食品原配料 ]

根据国标GB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的定义:食品原料为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原始物料。食品配料为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同时,国标认为配料包括了主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加工助剂和酶。

这一定义显然与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相冲突。

本网站的分类沿用食品原料和食品配料的名称。不采用辅料的名称。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单列。

配料指的是公认安全的可食用物质,指用于生产制备某种食品并在成品中出现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配料在用于加工食品时用量一般在3%以上配料与食品的界限具有相对性,有时某种配料本身就是食品(如酱油),但它用于一些食品加工时却成了配料。

食品原料相对于食品配料而言在食品成品中的比重大的多,大于50%以上甚至更多。原料与食品的界限具有相对性,有时某种原料本身就是食品(如水果),但它用于一些食品加工时却成了原料

配料与食品添加剂的界限也有相对性,随着配料功能的提升,其在食品中的添加量可能会逐步减少而发展成食品添加剂。

选择小类
选择区域
  • 全选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区
  • 海南省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重庆市
  • 西藏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区
  • 新疆区
  • 港澳台
  • 国外
查询
操作说明:根据选项名称依次进行选择,确认选项后点击查询即可;若选择错误,只需再选择正确的选项即可。